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內制集 | 上頁 下頁
陳執中讓恩命第二表不允仍斷來章批答


  賜鎮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亳州陳執中讓恩命第二表不允仍斷來章批答〈六月十八日〉

  卿自再司鈞軸,未久歲時,乃者數上封章,願還印綬。朕惟委任之際,古今所難,知之不盡如不知,用之不終如不用。所以悉格群議,獨斷餘衷,非惟勉爾以胡恤人言,亦庶幾乎任賢勿貳之意也。而卿避讓之節,再三益堅,事有重違,理當俯徇。夫進退以禮,豈惟優大臣?堂陛俱隆,蓋以尊人主。是用寵爾以節旄之寄,兼之以槐鼎之榮,雖為新恩,實爾舊物。出入中外,載嘉夙夜之勤;待遇始終,當盡君臣之分。無煩封執,用體眷懷。所讓宜不允,仍斷來章。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