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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曾公亮詔


  賜翰林學士尚書左司郎中知制誥權知審刑院曾公亮詔〈八月十六日〉

  國家致治之難,惟刑是恤。使民無犯,嗟訓導之未純;執法必平,顧重輕而宜允。卿以精識,附之經術,不恃明而克審,既能敏而加勤。期於無刑,子敢不勉?靡有留事,爾實為材。副乃憂勞,良深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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