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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四方士民陳刑政詔
〔天監六年正月辛酉〕
徑寸之寶,或隱沙泥;以人廢言,君子斯戒。朕聽朝晏罷,思癉政術,雖百辟卿士,有懷必聞,而蓄響邊遐,未臻魏闕。或屈以貧陋,或閑以山川,頓足延首,無因奏達。豈所謂沈浮靡漏,遠邇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陳言刑政,益國利民,淪礙幽遠,不能自通者,可各詮條布懷于刺史二千石。有可申采,大小以聞。
〔《梁書·武帝紀》中,《初學記》二十以為覺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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