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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神論


  凡人一念之時,七尺不復關所念之地;凡人一念聖人,則無念不盡。聖人無己,七尺本自若空。以若空之七尺,總無不盡之萬念,故能與凡夫異也。凡人一念,忘彼七尺之時,則目廢於視,足廢於踐。當其忘目忘足,與夫無目無足,亦何異哉?凡人之暫無,本實有無,未轉瞬有己隨之。念與形乖則暫忘,念與心謝則複合。念在七尺之一處,則他處與異人同。則與非我不異。但凡人之暫無其無,其無甚促;聖人長無其無,其無甚遠。

  凡之與聖,其路本同。一念而暫忘,則是凡品;萬念而都忘,則是大聖。以此為言,則形神幾乎惑人。疑因果相主,毫分不爽;美惡之來,皆有定業。而六度所修,鹹資力致。若修此力致,複有前因,因熟果成,自相感召,則力致之功,不復得立,六度所修,幾於廢矣。釋迦邁九劫,勇猛所成;勇猛之因,定於無始。本不資九,安得稱劫?餘以為因果情照,本是二物;先有情照,卻有因果,情照既動,而因果隨之。未有情照,因果何托?因識二塗,用合本異,其本既異,厥體不同。情照別起,於理非礙。六度、九劫,差不足疑也。

  〔《廣弘明集》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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