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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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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受曰:淳化中,趙韓王出鎮,太宗患中書權太重,且事眾,宰相不能悉領理。向敏中時為諫官,上言請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初皆以兩制重臣領之,其審刑詳議官,皆自台諫、館閣為之。近歲用人頗輕,清流皆恥為之。凡天下獄事有涉命官者,皆以其獄上請,先下審刑院,既令詳議官投均分之,略觀大情,即日下大理寺。詳斷官複投均分之,抄其節目,以法處之,皆手自書,概定覆上審刑院,詳議官再觀之,重抄節目貼黃,六人通觀署定乃奏。其有不當,則駁下更正之。故大理寺常畏事審刑院小屬吏,凡有事,審刑院用頭子下大理寺,大理寺申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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