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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四


  §卷六

  馮拯,河南人。其父為趙韓王守第舍。拯年少時,韓王見之,問此為誰?其父對曰:「某男也。」韓王奇其狀貌,曰:「此子何不使之讀書?」其父遂使之就學。數年舉進士,韓王為之延譽,遂及第。太宗時,拯上言請立太子,太宗怒,謫之嶺南。久之,以右正言通判廣州事。其同官為太常博士,署位常在拯下。寇萊公素惡拯,會覃恩,拯遷虞部員外郎,其同官遷屯田員外郎,以拯素剛讓居其下。萊公見奏狀,怒,下書詰之曰:「虞部署位乃在屯田之上,于法何據?」趣以狀對。

  於是拯密奏言:「寇准以私憾專挫辱臣,呂端畏怯,不敢與爭。張洎又准所引用,朝廷之事,一決於准,威福自任,縱恣不公皆如此。」比上看〔一作省〕章奏,大怒,萊公由是出知褒州。上又責讓呂端、張洎,二人皆頓首曰:「准在中書,臣等備員而已。」真宗即位,拯遂被用至宰相。今上即位,發丁朱崖罪,竄之南荒,拯之力也。拯無文學,而性伉直,自奉養奢靡,官至侍郎。

  (聶之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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