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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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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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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
張齊賢,真宗時為相。戚裡有爭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又因入宮自理於上前,更十餘日不能斷。齊賢曰:「是非台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上許之。齊賢坐相府,召諸訟者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少乎?」皆曰:「然。」即命各供狀結實。乃召兩吏趣從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皆按堵如故,分書則交易之,訟者乃止。明日奏,上大悅曰:「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張昭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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