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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


  王欽若為翰林學士,與比部員外郎、直集賢院、修起居注洪湛同知貢舉。湛後差入貢院,時諸科已試第六場。是時法禁尚疏,欽若奴祁睿得出入貢院。欽若妻受一舉人賂,書睿掌以姓名語欽若,皆奏名。有濟源經科,因一僧許賂欽若銀十鋌,既入六鋌,餘負而不歸,僧往索之,因喧鬥事發,下禦史台鞫案。事方紛紜,真宗擢欽若參知政事。中丞趙昌言以獄辭聞,收欽若下臺對辨。

  上雖知其事,終不許,曰:「朕待欽若至厚,欽若欲銀,當就朕求之,何苦受舉人賂耶?且欽若才登兩府,豈可遽令下吏乎?」昌言爭不能得,湛乃獨承其罪。詔免死罪,杖背,免刺面,配嶺南牢城。湛家貧,每會客,從同僚梁顥借銀器,是時適在其家,沒以為贓,欽若內亦自愧。其後擢湛子鼎為官以報之。

  真宗晚年,欽若恩遇寖衰,人有言其受金者,欽若于上前辨白,乞下禦史台核實。上不悅,曰:「國家置禦史台,固欲為人辨虛實耳。」欽若惶恐,因求出藩,乃命知杭州。

  (蘇子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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