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二三三


  範文正公于景祐三年言呂相之短,坐落職知饒州。康定元年,複天章閣待制、知永興軍,尋改陝西都轉運使。會呂公自大名複入相,言于仁宗曰:「范仲淹賢者,朝廷將用之,豈可但除舊職耶?」除龍圖閣直學士、陝西經略安撫使。上以許公為長者,天下皆以許公為不念舊惡。文正面謝曰:「向以公事忤犯相公,不意相公乃爾獎拔。」許公曰:「夷簡豈敢複以舊事為念耶?」及文正知延州,移書諭趙元昊以利害,元昊複書,語極悖慢。文正具奏其狀,焚其書不以聞。

  時宋相庠為參知政事。先是,許公執政,諸公唯諾書紙尾而已,不敢有所預。宋公多與之論辨,許公不悅。一日,二人獨在中書,許公從容言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乃擅與元昊書,得其書又焚去不奏,他人敢爾耶?」宋公以為許公誠深罪範也。時朝廷命文正分析,文正奏:「臣始聞賊有悔過之意,故以書誘諭之。會在福敗,賊勢益振,故複書悖慢。臣以為朝廷見之而不能討,則辱在朝廷,乃對官屬焚之,使若朝廷初不知者,則辱在臣矣。故不敢以聞也。」奏上,兩府共進。宋公遽曰:「范仲淹可斬。」

  杜祁公時為樞密副使,曰:「仲淹之志,出於忠果,欲為朝廷招叛耳,何可深罪?」爭之甚切。宋公謂許公必有言相助也。而許公默然,終無一語。上顧問許公「如何?」許公曰:「杜衍之言是,止可薄責而已。」乃降一官,知耀州。於是論者喧然,而宋公不知為許公所賣也。宋公亦尋出知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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