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司馬光 > 涑水記聞 | 上頁 下頁
二七五


  滕宗諒知岳州,修岳陽樓,不用省庫錢,不斂於民,但榜民間有宿債不肯償者,獻以助官,官為督之。民負債者爭獻之,所得近萬緡,置庫於廳側,自掌之,不設主典案籍。樓成,極雄麗,所費甚廣,自入者亦不鮮焉。州人不以為非,皆稱其能。

  (君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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