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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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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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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三
慶曆四年夏四月壬辰朔。丁酉,潭州奏:山蠻鄧和尚等寇掠衡、道、永、郴州、桂陽監。
先是,宜州奏:本管環州蠻賊歐希范僭稱桂王,歐正辭僣稱桂州牧,
〔案《宋朝事實》作「歐希范推歐正辭為桂王」,與此有異。〕
攻環州,殺官吏。
詔以虞部員外杜杞為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充廣南西路轉運按察使,兼本路安撫,委以便宜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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