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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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涑水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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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〇
故事,與蠻為和誓者,蠻先輸貨,謂之抵兵,又輸求和物。官司乃籍所掠人畜財物使歸之,不在者增其價,然後輸誓牛、羊、豕、棘、耒耜各一,乃縛劍門於誓場,酋家皆集,人人引于劍門下過,刺牛羊豕血瘞之,掘地為坎,及縛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於上,人投一石,擊婢以上埋之。巫師詛曰:「有違誓者,當如此婢。」及中正和誓,初不令輸扺兵、求和等物,亦不索其所掠,自備誓具,買羌婢,以氈蒙之,經宿而失。中正先自劍門過,蠻皆怨而輕之,自是剽掠不絕。
(狄鎔、范百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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