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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女傳序


  事有不見於《禮經》,先王不以訓世,而君子稱之,以其過於制而合於道也。《禮》於人子之養親也,雞鳴而起,日入而息,請席衽,奉敦匜,治饘餼,潔滫瀡,其事至煩且勤矣,而獨於女子之孝不甚著。《內則》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蓋惟恐其不如父母也。婦人內夫家,外父母家,先王垂家法於天下,故于其事父母則略言之,而特舉婦德以為訓。女子之嫁也,父母祝而送之。其得于舅姑,貽父母令名;不得于舅姑,貽父母羞辱。女子之事舅姑,凡以孝父母也。舍事舅姑無以孝父母乎?女子二十而嫁,出於繈褓之中,離于保傅之手,其去施衿結帨也近矣;事舅姑之日長,事父母之日淺矣。然則有終身不嫁以事父母者乎?曰:有之。子之娶婦,事宗廟,繼後世也,古之孝子有不娶以養其親者矣。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以孝子之心,蹈不孝之罪,猶且為之,而女子無是也。威後之對齊使曰:「北宮之女嬰兒子無恙乎?撤其環瑱,至老不嫁,以養父母。」古固有不嫁之女矣。而《列女》不書,內儀不載,異常之事,不可以教世而訓俗,是以著其實於記,而沒其文於經,固未嘗不深與之也。

  今嘉禾女子李鳳,以事父不嫁。父病籲天,感召靈藥,有鳥銜果投厥鼎中,飲之乃瘳。年四十七以沒,猶以不終養其父為恨。裡人懼其後之軼傳也,諡之曰李貞女,屬余文序其事。《易》曰:「女子貞不字。」不字其果為貞歟?有聘而不字者矣,既納采問名,以身許人矣,而夫亡,斷發剺耳,誓志不行,此其為貞,從其夫言之也。今李氏之志,知有吾父焉爾,斯可謂之孝,不可謂之貞。夫女子之事夫,猶人臣之事君也。得吾君而事之,有死而無貳;不得吾君而事之,潔身守志,其道亦有死而無貳也。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而男女有別。自其為女子,而居室之倫已備,斯可為孝也,而獨非貞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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