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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酒帖


  斷酒事,終不見許,然守之尚堅,弟亦當思同此懷。此郡斷酒一年,所省百余萬斛米,乃過於租,此救民命,當可勝言。近複重論,相賞有理,卿可複論。

  §又

  百姓之命(闕)倒懸,吾夙夜憂此時既不能開倉庾賑之,因斷酒以救民命,有何不可?而刑猶至此,使人歎息。吾複何在,便可放之。其罰謫之制,宜嚴重,可如治日。每知卿同在民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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