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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遷廟議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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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案,禮官以順宗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神主升祔,則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神主為代數當遷之廟。議者云:「中宗復辟中興,當為百代不遷之廟。」台省官等又議云:「則天為居攝,則中宗非中興,不得為不遷之廟。」以愚所裁,皆非得禮之中。案禮官與台省官等議,但以為中宗非中興,故不得為不遷之宗,曾不知雖實為中興,亦不得為不遷之廟。何則?祖有功而宗有德,蓋謂始有功者為祖,始有德者為宗,非謂後代有功有德者盡為祖宗也。禮緯云:「唐虞立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為五。夏不立太祖之廟,四廟而已。」至後代以禹為宗,亦立五廟。其餘仲康復厥位,少康代寒浞,豈非嗣夏中興哉?並無祖宗之號。 至殷以契為始祖,初立五廟。後代以湯為宗,遂立六廟。太戊、武丁之徒,雖有中宗、高宗之名,蓋子孫加之懿號而已,亦無不祧之說。周人以後稷為始祖,後代又祖文王為宗,武王遂立七廟。唐虞夏殷周雖立廟之數不同,其實親親之廟,皆以四為准。《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蓋後稷文武三廟為不遷,其餘成、康已降,盡為祧廟。故《周禮》守祧注云:「先公之祧,祔於後稷之廟;先王之祧,祔于文武之廟。」 若以為後代有功有德者盡為不遷之廟,則成、康刑措,宣王中興,平王東周之始王,並無不祧之說,豈非有功有德哉?蓋以為七廟之數既定,若親盡之廟不毀,則親親之昭穆無所設矣,故不得不祧耳。至漢承秦滅學之後,諸儒不通大義,匡衡、貢禹之徒遂建議云:「高帝為太祖,孝文為太宗,孝武為代宗,孝宣為中宗,惠、景已下為遷廟。」適值漢祚不永,昭、成已降,德不逮於四君。向若漢有八百之祚,繼德之君有若孝文、孝武者七人,盡為不遷之廟,豈可後代遂不祀其祖禰哉?不經之言,孰甚於此! 又有以七廟之外,別立祖宗之廟為說者,以理推之,尤為不可。假如聖朝以景皇帝為太祖,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為高祖,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為太宗,別立昭穆之廟六,合不遷之廟為九,蓋以為積厚者流澤廣,故以增親親之廟六矣。夫傳無窮者,為萬代計。國家以聖生聖,以明繼明,無非有德之宗,盡為有功之祖,則百祖千宗,盡居別廟,於禮又可乎?必若俟其褒貶,然後定祧遷,則是臣子有輕議之非,萬代無可傳之法。考殷周則無據,言情禮則兩乖,考古宜今,孰雲可者?曷若削漢朝不經之說,征殷周可久之文,從親盡則遷之常規,為萬代不朽之定制,不易親親之祀,終無惑惑之疑,誠一王之盛典也。謹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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