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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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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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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棱可守尚書戶部侍郎制
敕:朝議大夫權知尚書戶部侍郎判度支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崔棱:
惟朕憲考,亟征不庭,熏剔幽妖,擒滅罪疾,用力滋廣,理財是切。而奸臣乘上之急,刻括以充其求。帝用憫然,思克攸濟,乃詔南服,傳置甚繁。爾棱授以耗登之書,俾陳生聚之術,善於其職,嚴而不殘。辟名用物者逃無所入,滅私奉公者得以自明。吏不敢欺,人不加賦,公費當其所則不吝,上求非其故則不獻。挺直廉厚,真為吏師,試可甄明,歲滿當陟。朕保其始,爾思其終,始終不渝,乃可用乂。
可守尚書戶部,依前判度支,散官勳賜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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