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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等可侍御史制


  敕:諸道鹽鐵轉運東都留後兼侍御史裴注等。

  法者,古今所公共也。一日去之,則百職盡墜。是以秦漢以降,禦史府莫不用剛果勁正之士,以維持紀綱。季代而還,埋輪破柱之徒,絕不複出,朕甚異焉。去歲以來,比命禦史丞為宰相,蓋欲慰薦人之不敢為也。爾等或以吏最,或以文學,當僧孺〔時僧孺為禦史中丞。〕慎簡之初,遇朝廷渇用之日,又安可回惑顧慮於豪黠,而姑以揖讓步趨之際為塞職乎?

  可依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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