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元稹 > 元氏長慶集 | 上頁 下頁
授王沂河南府永甯縣令范傳規陝州安邑縣令制


  敕:前汴宋亳穎等州觀察推官、殿中侍御史、內供奉、賜緋魚袋王沂,前宣武軍節度推官、監察禦史裡行範傳規等:

  比制諸侯吏府罷則歸之有司,以敘常秩。近或不時以聞,謬異前詔。朕申明之,以複故典。而去歲司徒弘〔韓弘〕以沂等入覲,因獻其能。越在後庚之前,且寵上臺之請。命汝好爵,時予加恩。勉字邦畿,無虐黎獻。

  沂可河南府永甯縣令,傳規可陝州安邑縣令,余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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