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元稹 > 元氏長慶集 | 上頁 下頁
屯田官考績判


  戊為營田使,申屯田官考課違常限,省司不收。辭云:待農事畢,方知殿最。

  對

  要會有期,誠宜獻狀,籍斂未入,何以稽功。戊也將俟農收,方明績用。三時罔害,然有別於耗登,五稼未終,安可議其誅賞。當從責實,寧俾課虛,苟欲考于歲成,姑合畢其田事。雖賢能是獻,比要宜及于計偕,而稼穡其難,收功當俟於協入。詳征著令,固有常規,農扈之政不乖,蘭省之非斯在。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