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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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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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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女樂判
辛為五品官,有女樂五人。或告於法,訴云:三品已上有一部。不伏。
對
聲樂皆具,以奉常尊;名位不同,則難踰節。辛也榮沾五命,始用判懸;僭越三人,終乖儀制。非道不處,多備何為?苟耽盈耳之繁,遂過粲兮之數。廣張女列,徒効尤于馬融;內顧何功,欲思齊于魏絳。罔循唐令,空溺宋音。雖興一部之詞,其如隔品之異。請懲擾雜,以償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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