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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奏乞與潘興嗣子推恩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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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伏睹本州人試將作監主簿潘興嗣,五歲以父任得官,二十二歲授江州德化縣尉,不行。熙寧二年,朝廷察其高,以為筠州軍事推官,不就。今年五十六歲,安於靜退三十餘年。 臣竊以康定中,徐複以處士收用,辭不就,得官其一子。近王回、孫侔皆以幽潛見錄,命下而回已死,亦得官其一子。李覯以國子直講退歸死十年,亦得祿其後。則國家之于激獎廉退,既肆其所守,又恩及其世,蓋有故事。今與王回同時見錄之人有孫侔,而後又有興嗣,處幽不改其操,皆已白首,然未有為上聞者,故其子獨未蒙恩。 竊以康定至今幾四十年,士之抗志於隱約,而為朝廷所知者,止此數人。蓋枯槁沉溺,其守至難,故其人至少。為國家者,取而顯之,使天下皆知士之特立無求於世者,不為上之所遺,則自重者孰不勉?浮競者孰不悔?可謂施約而勸博。寵祿之所以勵世,其實在此。臣故敢以聞,伏惟陛下幸察。侔及興嗣,躬難進之節,遭遇聖時,用王回、徐複、李覯為比,加恩其子,使斯人不卒窮於閭巷,足以明示天下。興嗣有子群,年二十六歲。孫侔今家真州。謹狀奏聞,伏候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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