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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登對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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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於十月二十六日,伏蒙聖恩,賜對延和殿。陛下假之以玉色,獎之以德音,訪之以治天下之道,而及於當世之事,其敝安在。臣昏愚不肖,不足以稱聖意。遽言國家之大體,則懼非臣之任;毛舉天下之細務,則又非臣之志。是以不敢率然以對。夫智之不明,辭之不敏,此臣之罪也。計臣之材與臣之位,不敢以言高,亦臣之分也。退而伏念臣材質淺薄,偶有好古之勤,向道之志,遇陛下高明光大,方修先王之政,以集太平之功。而臣藐在外服十有二年,無炫鬻之一言,無左右之素譽。地窮勢絕,不敢期於自通,分以孤愚,老於疏遠。屬陛下聰明睿智,洞照群情,公聽並觀,不遺小善。赫然獨斷,察臣之本末;超然遠禦,收臣於滯涸。至於撫慰之私,顧問之寵,雖世之抱道德、堪重任之士,恐不能當,豈臣之微所可輒得?雖減身碎首,未足以報非常之賜。其於傾竭肝膽,以自效其愚忠,有出位之責,猶不敢辭。況親承聖問,實臣吐盡誠素之時。其不敢自默,此臣愛君事國之義也。 竊以先王之治天下,必有典籍,以為當世之法。傳之後嗣,使永有持循。故在《夏書》,稱「《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則夏之治天下之書,曰《政典》也。其在《商書》,稱「制《官刑》,儆於有位」。曰:「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則商之治天下之書,曰《官刑》也。其在《周書》,稱成王「還歸在豐,作《周官》」。蓋以董正治官之意,訓告群臣,今書《周官》之篇是也。於是之時,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經禮三百,威儀三千。所謂經禮三百者,周禮六卿,屬皆六十,蓋舉其全數。則周之治天下之書曰《周禮》也。 三代以後,時君所為,務在苟簡,紀綱憲度,闕而不圖。蓋遠莫盛於漢,而孝文之世,賈誼欲定官名,議寢不用。中莫懿於後周,雖分六府之位,以儀刑經禮,而典籍無所傳聞。近莫美于唐初,以尚書六職,本天下之治,而不能修列其法,論著於書。開元之際,始追次舊章,以為《六典》,而尚書已失其職。然三代之後,治天下之書,有此而已。 今陛下以法制度數宜有所自,故上稽《周禮》;以官儀注措宜參近事,故旁求《六典》。則又質諸當世之宜;裁以聖慮。始自三省,至於百工,皆正其名。夫名正然後位定,位定然後事舉。名正、位定、事舉,則設官致理之方盡矣。使萬官千品,各循其分;彝倫庶績,皆得其任。然後陛下程其能,等其實,以章別幽明;信其賞,必其罰,以推行懲勸。庶務雖眾,舉其目而無不周;四海雖廣,正其本而無不治。況推尋采掇,雖付在有司,而是正准裁,實由聖斷。至夫大法既具,然後條分類別,以陛下之所指授,勒成一代之典。明示四方,使知出自聖作。豈獨以之彌綸當今之務,固當藏之金匱,為萬世法。 臣愚固陋,竊不自揆,於夫經營之體,損益之方,所謂位定而事舉者,欲進其妄意之滯見,庶有毛髮之補。然心之委曲,難以書盡。伏望特垂聖慈,許臣上殿敷奏,使臣得披腹心,以稱前日之聖問。萬分之一,有足以上當天心,臣死生幸甚。俯伏待命。臣不任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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