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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藻墓誌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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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翰林侍讀學士錢公墓誌銘 公錢氏也,故為王家,有吳越之地。五世祖鏐,號武肅王。高祖元瓘,文穆王。曾祖儼,昭化軍節度使。祖昭慈,贈左衛將軍。考順之,左侍禁閣門祇候,贈尚書刑部侍郎。 公應說書進士、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皆中其科。曆宣州旌德縣尉、大理寺丞、殿中丞、太常博士、尚書祠部度支司封員外郎、工部郎中,換朝奉大夫,充國子監直講、編校集賢院書籍,遷秘閣校理。選為修英宗實錄院檢討官,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直學士院,遷樞密直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常通判秀州,知婺州,入判尚書考功,改開封府判官。出知鄧州,入判尚書吏部流內銓,兼判集賢院,又兼判禮部,權知開封府。數請去,得知審官東院,兼判軍器監,兼提舉司天監公事。 公幼孤,家貧母嫁,既長,還依其族之大人,刻勵就學,並日夜,忘寢食,於書無所不治,已通其大旨。至於分章別句、類數辨名、叢細委曲,無不究盡。其見於文辭,閎放雋偉,故出而與天下之士,挾其所有,較于有司,常出眾上,以其故名動一時。其為尉,及為秀、婺、鄧州,皆有治行。秀州擊奸僕強,果于力行。婺、鄧更革弛壞,理具設張。為直講,以能教誘,學者歸之。為校理,屬英宗之初,慈聖光獻皇后聽政,公三上書請還政天子。為吏部,謹繩墨,選者稱其平。為開封,以慈恕簡靜為體,不求智名,以投世取顯。為公屬者,有不與公合,然公遇之,未嘗有厚薄意,士以此多公,而為公屬者,後卒亦心服也。公於眾不矯矯為異,亦不翕翕為同,以其故,人莫能親疏。至於利勢之際,人所競逐,公方隤然,跡與眾遠,故雖有誇者,亦不以公為可忌也。公之為判官也,府嘗有獄,或探大臣意,謂欲有所附致,公不為動,徐論其意而已。公平居樂易,無崖岸,及至有所特立,人固有所不能及者,類如此也。公為人謹畏清約,與人交淡然,久而後知其篤也。 公之先,既藉疆土歸天子,其後至昭化,守和州,十有八年以卒。詔葬和州,子孫因家焉。至公,始葬其母于蘇州吳縣龍岡村之天平山,故今又為蘇州人。 公諱藻,字純老,封仁和縣開國伯,賜服金紫,年六十有一,元豐五年正月庚寅卒於位。某年某月某甲子葬天平山,從其母永嘉郡太君丁氏之兆。公妻孫氏,泰興縣君。男曰某、曰某,蚤世。曰皋,某官。孫曰某,某官。公卒,上馳使臨視其家,知其貧,特賜錢五十萬,而官其弟若子孫凡三人。公與餘嘗為僚,相善,其且歿,以遺事屬餘,而其家因來乞銘。銘曰: 錢姓武王,五世之孫。開跡東南,以學以文。 學則知經,文則能賦。矧曰方聞,揚聲天路。 乃校中書,乃掌帝制。乃列禁林,從容諷議。 治己伊何?維直而清;治人伊何?維簡而平。 人以怒遷,公能自克;人以利回,公能不惑。 士夫所望,天子所器。胡不百年,胡不三事! 龍岡之宅,考卜維新。公安于此,尚利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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