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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章


  ◎別志卷二

  政和間,議者謂朝廷制為服章,所以異高卑,別上下,則服之與章,其制相須。今監司守倅並許借服,而不許佩魚,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自今借服臣僚,並隨服色佩魚,仍許入銜。議者乃工部尚書王詔也。今借服者悉許佩魚,但以借紫、借緋入銜,當是循襲未許佩魚之制。輝頃在番江,因得架閣庫故紙,見有以借緋魚袋入銜者,乃政和間案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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