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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短兵


  政和末,有知婺州黃持獻言:「《六經》之治貴未亂,兵家之勝貴未戰。國家城壁、軍旅、器械、守禦,獨注意於西北,而略于東南。臣以謂東南有備,則西北乃可全勝。」

  大觀初,嘗詔:「東南久安,兵寡勢弱,人輕易揺,申誡守禦。有司奉行失序,旋即廢罷。且東南民物繁富,城壁可守十無二三,不務增築而急於漕粟;軍額不足,不急於招補而急於更戍。臣謂宜乘時舒裕,講求利害先後之序。」其切中時病如此。

  朝廷但令監司守臣講究而已。間不二歲,遂有方臘之變,州縣不能制,乃命童貫、譚稹盡將陝西部落勁兵進討,越歲方克。是時民安治平,不識干戈,所至守備缺然,不但東南而已。有奏南人輕佻,皆用短兵,王師當以長兵取勝。徽廟問:「何謂長短兵?」對曰:「兵家以刀楯為短兵,弓矢為長兵。」以此觀之,益信。時以兵革為諱,賊雖伏誅,而四方大盜日熾,卒致禍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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