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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安東縣沐陽縣鬼火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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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有鬼神,朕嘗信之不惑。然陰陽之道,昧在陽。非君為民而祀之於當祀者,餘不鬼神之祝;為人臣而官守方隅,如之,所以為民也;若庶民,舍祖宗而他祀,則非宜也。君臣不為民而祀,亦非也。 且在陰者,非嶽鎮海瀆山川,載在祀典之神。承上帝后土之命,福善而禍淫,則神不人見,所以神之為人也若在,神之為禍善而福惡者,則非聰明正直也。朕思惟神鑒人,雖毫釐莫可濳偽,以其神去來無跡,出入無時,故鑒知必精,獨人不測於神。 今洪武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永嘉侯差百戶來奏:安東縣、沐陽縣地方民人暮驚,謂野有夜持炬者數百,或成列,或星散,巡檢逐之無有,擊之有應。朕不敢聽而匿,特差人致牲醴,會爾鬼神於現形所在論問之。 夫中原之地,因有元失政,生民塗炭者多,死者非一而已。故絕宗覆嗣者有之,生離父母妻子而懸于陰陽者有之。爾持炬者,莫不五姓無主孤魂,而欲祭若此歟?正為懸隔父母妻子而有此歟?乃無罪而遭殺,冤未伸而致是歟?莫不有司怠恭而怒之忿歟?朕切問爾持炬者四事,果屬何耶?若是有為而至。 朕自即位以來,凡前王載在祀典者,各有時而奠,他不敢妄。于正直鬼神之禮,未嘗缺焉。爾持炬者,禍應禍而福應福,勿妄為民害,自招天憲。故茲敕問,想宜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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