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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法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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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者,朝廷之事也,何為而與士民言?曰:不然,法之變與不變,操于國家之權,而實成於士民之心志議論。試觀曾文正為侍郎時,嘗上疏言翰林考小楷,詩賦之弊矣〔文集卷一〕,及成功作相以後,若力持此議,當可成就近今三十年館閣之人材,然而無聞焉,何也?大亂既平,恐為時賢所詬病也。李文忠嘗開同文館,刊公法格致各書矣,以次推行,宜可得無數使絕國,識時務之才,然而曲謹自好者相戒不入同文館,不考總署章京,京朝官講新學者闃然無聞,何也?劫於迂陋群儒之謬說也。 夫以勳臣元老,名德重權,尚不免為習非勝是之談所撓,而不睹其效,是亦可痛,可惜者矣。又如左文襄在閩創設船政,在甘創設機器織呢羽局,沈文肅成船政,設學堂,與北洋合議設招商局,丁文誠在山東,四川皆設製造洋槍槍彈局,此皆當世所謂廉正守道之名臣也,然所經營者皆是此等事,其時皆在同治中年、光緒初年國家閒暇之時,惜時論多加吹求,繼者又複無識,或廢閣,或減削,無能恢張之者,其效遂以不廣。 夫不可變者倫紀也,非法制也;聖道也,非器械也;心術也,非工藝也。請征之經,窮則變,變通盡利,變通趣時,損益之道與時偕行,《易》義也。器非求舊惟新,《尚書》義也。學在四夷,《春秋》傳義也。五帝不沿樂,三王不襲禮,禮時為大,《禮》義也。溫故知新,〔劉楚楨《論語正義》引《漢書》成帝紀:詔曰:「儒林之官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百官表》:「以通古今,備溫故知新之義。」孔沖遠《禮記敘》:「博物通人知今溫古,考前代之憲章,參當時之得失。」是漢、唐舊說皆以溫故知新為知古知今〕,三人必有我師,擇善而從,《論語》義也。時措之宜,《中庸》義也。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義也。請征之史,封建變郡縣,辟舉變科目,府兵變召募,車戰變步騎,租庸調變兩稅,歸餘變活閏,篆籀變隸楷,竹帛變雕版,籩豆變陶器,粟布變銀錢,何一是三代之舊乎?歷代變法最著者四事:趙武靈王變法習騎射,趙邊以安;北魏孝文帝變法尚文明,魏國以治。此變而得者也。〔若武靈之不終以嬖幸,魏之不永以子孫不肖,與變法無涉〕商鞅變法,廢孝弟仁義,秦先強而後促;王安石變法,專務剝民,宋因以致亂。此變而失者也。 商、王之失在殘酷剝民,非不可變也,法非其法也。〔西法以省刑、養民兩事為先務〕請征之本朝:關外用騎射,討三藩用南懷仁大炮,乾隆中葉科場表判改五策,歲貢以外增優貢、拔貢,嘉慶以後綠營之外創募勇,咸豐軍興以後關稅之外抽厘金,同治以後長江設水師,新疆、吉林改郡縣,變者多矣。即如輪船、電線創設之始,訾議繁興,此時若欲廢之,有不攘臂而爭者乎?今之排斥變法者大率三等: 一為泥古之迂儒,泥古之弊易知也。 一為苟安之俗吏,蓋以變法必勞思,必集費,必擇人,必任事,其餘昏惰偷安,徇情取巧之私計,皆有不便,故藉書生泥古之談以文其猾吏苟安之智,此其隱情也。至問以中法之學術治理,則皆廢弛欺飾而一無所為,所謂守舊,豈足信哉? 又一為苛求之談士,夫近年仿行西法而無效者亦誠有之,然其故有四: 一、人顧其私,故止為身謀而無進境,製造各局,出洋各員是也。此人之病,非法之病也。 一、愛惜經費,故左支右絀而不能精,船政是也。此時之病,非法之病也。 一、朝無定論,故旋作旋輟而無成效,學生出洋、京員遊歷是也。此浮言之病,非法之病也。 一、有器無人,未學工師而購機,未學艦將而購艦,海軍、各製造局是也。 此先後失序之病,非法之病也,乃局外游談,不推原於國是之不定、用人之不精、責任之不專、經費之不充、講求之不力,而吹求責效,較之見彈求鴞炙、見卵求時夜,殆有甚焉。 學堂甫造而責其成材,礦山未開而責其獲利,事無定衡,人無定志,事急則無事不舉,事緩則無事不廢,一埋一搰,豈有成功哉?雖然,吾嘗以儒者之論折衷之矣,呂伯恭曰:「鹵莽滅裂之學或作或輟,不能變不美之質。」此變法而無誠之藥也。曾子固曰:「孔,孟二子亦將因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變法而悖道之藥也。由呂之說則變而有功,由曾之說則變而無弊。夫所謂道本者三綱四維是也,若並此棄之,法未行而大亂作矣,若守此不失,雖孔、孟複生,豈有議變法之非者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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