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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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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署雷瓊道王之春稟軍火安抵瓊防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據稟軍火炮位安抵瓊防,為慰。仰即會同劉署鎮相機佈置,勤加操練。各械須善為存儲,隨時檢點經理;不然,徒有利器,無益也。積穀已得若干?並廣勸紳商、農民多儲少賣,是要。情形若何,便中稟覆!瓊州總以自製火藥為上策。此次李令船不能帶磺,下次船來可多領磺斤,並備造藥器具、工匠前往,至要。海島漸寒,該鎮道防務勤勞,甚念。 臺灣,九月來無戰事;惟封口後,通信息、寄餉械甚艱耳。餉械亦間有達者,苦不能多。劉爵帥及臺灣劉道,自本月初一日後,無信來。然偶有商船、漁艇來,道無事。越事,桂軍相持,僅足自守;滇軍、劉軍在宣光數戰,或勝或敗,大舉深入尚不易耳。島中罕聞遠事,並以告。又批。 瓊防團紳若何情形?是否和衷盡心?近奉旨發粵差委之陳主事彝謙由瓊到省,其在籍時已議及團務否?署儋州黃湘林聞與該道素熟,其人若何?均稟覆。又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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