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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洞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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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致總署
(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亥刻發)
條款未定,萬萬不可撤兵。臣之洞謹昧死上陳,懇聖明熟思。請代奏!漾。
李中堂來電(二月二十三日□刻到)
總署廿一函稱:中、法和議於十九在法都畫押,奉旨敕各處軍營定期停戰,雲、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現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廿一拔隊撤回、四月廿二齊抵雲南邊界;臺灣,三月初一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希即分電福建、臺灣、廣東西、雲南各督、撫及統兵大臣遵照辦理等因。望查照勿誤。鴻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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