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之洞 > 張之洞選集 | 上頁 下頁
六五


  ▼致總署

  (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亥刻發)

  條款未定,萬萬不可撤兵。臣之洞謹昧死上陳,懇聖明熟思。請代奏!漾。

  李中堂來電(二月二十三日□刻到)

  總署廿一函稱:中、法和議於十九在法都畫押,奉旨敕各處軍營定期停戰,雲、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現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廿一拔隊撤回、四月廿二齊抵雲南邊界;臺灣,三月初一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希即分電福建、臺灣、廣東西、雲南各督、撫及統兵大臣遵照辦理等因。望查照勿誤。鴻章。養。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