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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致總署

  (光緒十一年三月初五日未刻)

  接總署電:『中、法約定,撤封口後,彼此勿運赴台兵勇、軍火』;不勝焦灼疑惑。既禁濟軍,所謂撤封口者何事?若僅通各國商船,與我何涉?連日赴台法船絡繹,何一不運,孰能查阻!不過禁我而已。然則赫德所議,我撤越軍、彼開封口之說,皆屬虛妄。台、澎不撤,已不平允;今並口亦不開,是中國坐受欺詐,實可痛憤!數月後,台則彼足我耗、越則我退彼進,設再有要挾,台既難守、越亦難攻,竊恐雞籠終難全還,必有踞炮臺、屯水師之謀。懇敕北洋速與法商,令將台口即日認真弛封,以符原約;並令勿添兵來華。告以彼不開口,顯然背約;越地將帥聞之,必皆憤怒,撤兵必不能速。以此為詞,及早力爭,大局幸甚!請代奏!歌。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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