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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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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岑彥帥 (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詳約已定,即日頒行,基隆可望收回。而澎湖法艦專視保勝為去留,劉提如不迅回雲境,法虜不甘,海防不了;朝廷責備,將在滇、粵兩疆臣矣。 保勝為三迤藩籬,關係未嘗不重;而成約已定,無可如何!劉提來稟縷陳行止事宜,當即逐條批示,催其就道;並鈔諮冰案察核。茲複遣州判孫鴻勳等齎送文牘關防,前赴該軍面加開導。惟委員到彼尚需時日,該軍根蒂過深,遠徙不易;敢祈碩畫妥籌,早為資遣。該提督近隸戎旃,渥被威惠;指揮所及,當無梗阻。鄙意總令其心安計便,庶不致為部眾沮止。牢籠撫馭,公所優為;似宜稍加寬假,免致歧路徘徊。不獨結束款局,上紓宵旰,即鄙人亦受賜矣。 致劉提函牘各一,即請轉付。 ——見《全集》卷二百十六「書劄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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