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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〇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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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記名提督劉永福稟奉撤回關謹陳為難各節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據稟遵旨調粵,但位置維艱,請示遵行,並清折謹陳六事等語,暨另單稟稱越民苦留該軍緩撤等情,均悉。該提督謹遵朝命入捍邊陲,深堪嘉尚。逐條批答如左: 一、該軍舊部勁旅,自應率領同來。惟左育戰後,聞部眾或經裁汰、或已離散,此次貴提督入關准帶二千人,但必須精銳慣戰之士。如舊部不敷此數,祗帶千人尤善。由貴提督自酌斷,不必勉強湊數。俟貴提督入關後,仍准添募精銳,足成全軍;當令統帶五營,每營五百人,以資得力。餉械均由粵給。內地無籍遊勇太多,祗可聽其在彼自謀生理。三猛十州為地甚廣,耕墾足可自給。貴提督不宜概行招攜入關,徒致滋累。 一、該軍家屬孤寡多家,患難相依,歷年仰給。此次內徙,自難恝然。准賞給銀二萬兩,以為安置家屬之費。但保勝距粵太遠,或量予偕行、或安置越地,令謀生理,斷不必全行攜帶入關,應由貴提督妥酌。 一、貴提督之子通判劉成良請留保勝一節,諸多不便。保勝為由越入滇要道,法所必爭。越中官紳義民,近年經岑部堂給械編營,團結自衛。歷年滇、粵遊勇嘯聚越地者甚多,將來法人難免不與此輩義民遊勇構釁。若貴提督之子留越,以後凡越人作梗,法人必歸咎于貴提督主使,無從辨析。務即率領該通判暨貴提督一應親丁眷屬,一同入關。 一、貴提督所部將士,歷年征剿法匪出力傷亡各員弁兵勇,自應給予獎恤,以昭激勸。現經奏准,由本部堂具奏請予獎恤。貴提督到粵後,可開單稟請,即當代為奏懇聖恩。 一、保勝地險瘴毒,實為雲南屏蔽,本部堂素所深知。惟此時中朝已許法人由越至滇境通商,貴提督已經內徙,保勝事體,貴提督祗可置之不論。至土人服法與否、法人兵力能通與否,聽之越人可也。 一、貴提督起家軍旅,不諳因應事宜,自系實情。本部堂自能深察,諸予周全。 一、所請給發關防一節,自應准行。現已飭局刊刻「記名提督統領福字全軍關防」一顆,發至龍州存廣西李護撫部院處,待貴提督到粵,即發給祗領,以昭信守,而資統率。並刊發管帶福軍中、左、右、前、後各營營官關防共五顆,一併存儲龍州,交貴提督轉給領用。 一、貴提督與法仇釁素深,此時已授中朝之職,移屯內地,法人自不得尋仇再論;已經本部堂奏准,若貴提督恪遵節制,彼族自無從藉口。 一、本部堂現經購辦上等後膛洋槍、洋炮甚多,其餘軍械、鉛藥尤屬饒裕。該軍來粵,自當擇上等利器發給充足,以資防守。龍州現存有前發該軍後膛精槍一千枝,現尚源源解運保勝。所有笨重炮械等物,千萬不必帶來,以免搬運累滯,耗費太多。 一、貴提督所需餉項及安置部眾家屬各費,現已電諮岑部堂將收存該軍餉項三萬兩全行發給,以資目前應用,貴提督即可安排起程。龍州轉運局尚存有截留該軍餉銀三萬五千兩,專待東來。至去年到今賞項、餉項已領到若干?應補領若干?祗可俟到粵再為核算;應給者,必當補給。本部堂于貴提督諸加優禮,諒所深信;勿因與岑部堂處核計餉數,致有耽延。 一、越民久苦法人殘虐,此次滇、桂官軍既已凱撤,貴提督又複內徙,法人必致逞兵荼毒。越民請留該軍以資保衛,自系實在情形。本部堂曾經奏請總理衙門約禁法酋,令其勿得妄殺彼族;能否篤守信義,殊未可知。惟撤兵入境,業已奉有明文,未便爽約改計。越官、越民能否自行捍衛,祗可聽之越人自計而已。 以上十一條,貴提督務即切實遵照,妥速料理起程;懍遵四月十八日電旨,先撤至雲境,再轉至廣西龍州,聽候酌定駐紮處所。前經總署與法人約定五月初二日,雲軍皆撤入關;此時已趕不及。惟接到此批後,務即作速佈置成行,不可延緩!一面將料理情形、起程日期,飛報岑部堂電達粵省,並徑行飛稟本部堂查察。 ——見《全集》卷一百十四「公牘二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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