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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總署

  (光緒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劉永福離保勝,中國事事如約。北洋電:『林椿函告巴使,謂越民內亂由粵帥指使』,謬妄太甚!粵為調劉,勞費無算,以後甚費籌畫。彼力不足以服越,節外生枝;越服法、拒法,皆非中國所能使。岑奏越眾據壘,此實情;黑、黃旗余眾陸東環、王玉珠、湯宗政、朱冰清、劉文謙、劉志雄、黃俊芳、梁茂林、謝炳安及葉成林等頭目十余,今皆棄劉自雄。岑五月朔電甚詳。劉四月電,聲明諸人現紮紅花江一帶,與該提無涉;證以岑電可信。

  本月初六,洞已驛奏。在越法兵多病歿。拒法者,西路宣、興以西十餘股,越官阮光碧等、越民王梅孝等、游勇陸葉等約兩萬;東路諒、平以南七、八股,越官黃廷經等、越民阮秋河之妻等、游勇梁正理等約六、七千。四月內,阮氏在北寧獲勝,入其郛;五月內,湯五在丹鳳獲勝,越回委員、雲函、桂探甚晰,皆與雲、粵、劉無涉。謹詳陳,以備法再生波,總署可與駁辯。總之,法船退澎湖而不回國,仍分泊中國海面,不過無聊纏擾,仍為越事;望朝廷察其計狡而力窘,其技自窮。請代奏!元。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五「電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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