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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


  ▼致倫敦龔欽差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卯刻)

  昨因臺灣孤危,擬向英借鉅款,以台作押,冀英保台;若仍不允,或更許以在台開礦一、二十年。由電奏陳。本日奉電旨:『臺灣作押借款,藉資保衛一節,有無確實辦法,著詳細電複』等因,欽此。查臺灣逼近香港,處東方海面之中,控制南北;倭若踞台,非英之利。惟英擬於局外之說,未便干預耳。若已作押,則保衛有詞,必肯出力;況英人重利,垂涎臺灣已久,許以開礦,正遂其私。善為說辭,當能就範。既已奉旨詳詢,內意自以為可行;切懇與外部密商,將臺灣押與英國之說能行否?如肯,意欲押銀若干?大約擬借數千萬,或並許在台開礦。但須約定英必保台方可。然此僅為一台計,關係尚小;如再能與商以兵威脅和,令倭人速罷兵,不索割地、不索重費,則中國全域受益,即許以他項利益,或徑詢英另有何欲?如內地開礦、興商務、開鐵路諸事。總之,于根本無傷、於大局無礙者,似皆可商。此時聖上焦勞,京畿危迫,舉朝無措;若能結強援以固大局,公之功不細矣。倘商有端倪,即當電奏以慰宸廑。切盼速複!真。

  龔欽差來電(二月二十六日子刻到)

  押台事,已密商英,以窒礙甚多卻之;並云:如各公司肯辦,英可不阻雲。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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