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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六


  ▼致上海上海道劉道台、製造局潘道台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未刻)

  頃台撫唐薇帥電:『澎湖倭寇登岸,台義勇可用,請速撥林明敦彈三十萬』;又電:『無論何槍,配足彈子,撥數千枝趁輪帶台』等語。前據該道稟:『臺灣退回林明敦三千枝』。不知因何故退還?如槍彈無疵可用,即速將此三千槍配足彈子,並另撥林明彈三十萬,交「斯美」帶回臺灣。此外,有好後膛槍及彈,無妨先濟臺灣;或向滬軍蕭鎮江營及吳淞沐鴻恩營暫行借提若干帶往。上海滬局、吳淞斷無事,且不久即有大批好槍到,盡可補發。有小炮,可勻撥十余尊,尤好;江省訂快炮頗多也。今晨電飭該道撥快利槍,想已接到照辦。「斯美」何日行?即複!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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