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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七


  ▼致總署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戌刻)

  前洋報言法、德、俄阻倭割地,適王使之春抵法,特電囑與外部密商,探其所欲,告以必有酬謝。頃接複電云:『奉豔電,屬密商外部,春當浼勘界西友往商。西以事可商,不須酬;問奉旨否?春以洞意,浼再往。據複:俄、法聯集水師兵力已厚,自可脅倭減約;俄已不許遼東,法應續阻臺灣。倭未必遽從,法、俄擬約德合力詰責,無慮英人袖手。此事至密,告華政府勿稍洩漏,恐不利於華。為華計,先宜以各國不允索地,新約未便互換,藉此延宕;倭有外迫,必難持久。如此,則將來地可歸華;若約已換,則各國分地於倭,與華無涉,以後華患更大雲。語由私述。至外部尚未晤談,一切不能盡商;須有旨,方便登答,庶與駐使無礙』等語。

  法既如此關切,且俄僅阻遼、法願阻倭割台,尤為難得機會。王之春機警敏捷,亦有決斷,長於應對;龔使較為和緩,且現不在法國。可否請旨密飭王之春就近切托外部,囑其力阻倭割台、遼,並探其欲,許以厚謝;一面暫宕,力托各國展限換約,庶可挽回。事關大局安危,機不可失。伏候聖裁,不勝惶悚。請代奏!江。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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