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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


  ▼致巴黎王欽差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子刻)

  文電悉。本日煙臺劉道含芳電稱:『接李中堂電:「商展換約日期」』等語。換約既展限,自系上意已有更動;雖批准而約未換,仍可另議。且尊電云:『法外部言:雖批准,法可作不算』。萬望仍切商外部,勿遊移鬆勁,切禱。外部所欲,探詢速示!文。

  王欽差來電(四月十二日亥刻到)

  奉旨後,偕龔赴外部。據云:輿地歸,不便居功。現雖連合西班牙正議保台,聞新約批准,以後難辦雲。業電署請旨,再籌辦法。前庚電包括四事,龔不令翻譯言,意藉推卸,殊與上「不忍棄置台民」之意不合。生靈百萬,系在我師一人;祈商台撫,仍以激變情形設法,則法可著手。乞轉唐。再,事急矣,外部所欲,擬即預籌,或可補救;一面令慶開導。乞示遵!春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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