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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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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臺北唐撫台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台民欲劫公守台,無可如何。然名目宜酌,電奏只宜雲自約為民會民政之國,不可雲民主、不可雲自立。外洋總統甚大,似不相宜,須稍變。或示總管、或雲總辦;讒譖嫌疑,亦須防也。最要是防倭人斷電線,務速與洋行商,賤價賣與洋人,方能通消息。此事速辦,要緊。再同知鄭孝胥,公如願調,須電奏,言該員曾充東洋參贊領事官,熟悉洋情,辦交涉事宜必有益;請旨敕南洋令速赴台。如奉旨准,始可派往。此時在台文武,且令內渡;內地官員,不便擅令赴台也。徐牧不能往。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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