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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樂義


  《古樂義》,十二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明邵儲撰。

  儲此書《明史·藝文志》不著錄。書中考辨《韶樂》尤詳。大概據《虞書》「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為堂上之樂,「合止柷敔,笙鏞以間」為堂下之樂,《簫韶》九成為樂之始終節奏。又據《漢志》「樂歌《九德》」顏師古《注》「九功之德皆可歌也」之語,以「水火金木土穀惟修」至「勸之以九歌俾勿壞」,自「天敘有典」至「政事懋哉懋哉」、「自庶頑讒說」至「於否則威之」,自「股肱喜哉」至「百工熙哉」,自「元首明哉」至「庶事康哉」為《九德》之歌。據舞蹈宣八風之氣及文始五行舞諸說,推之為《九韶》之舞。不知經傳所雲《韶樂》,本寥寥數語,毫無聲律器數可推。而儲乃敷衍之以為當時《韶樂》如是。其勉強附會,自不待言。至其論十二律皆具正管正聲,子管子聲,為二十四律。

  其十二律衍唱之法,如黃鐘宮衍唱以黃、林、太、南、姑、應為一均,應、蕤、大、夷、夾為一均,皆用正管。無、仲、黃、林、太一均四律,皆用正管,獨黃鐘用子管。南、姑、應、蕤、太一均,獨大呂用子管。不知聲音之道,高下以漸。諸高之中而忽雜一下,或諸下之中而忽雜一高,則律不成律,歌不成歌。儲侈言《韶樂》,實於尋常聲音之道尚未能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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