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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呂新書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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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新書箋義》,二卷;附《八音考略》,一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羅登選撰。登選,衡山人。 是編取蔡元定書為之訓釋,亦有強為之說者。如《八十四聲圖箋》云:「合為黃鐘古,六為黃鐘清。」本之《宋志》所載《燕樂字譜》。合、六皆頭管翕聲,非笛色也。《六十調圖箋》云:「今民間俗樂亦有調法,如用六字調是古清黃鐘調。」不知俗樂以笛色正宮之字定調,頭管之翕聲為合,是加上字哨吹之而為合。若去哨吹之,則只是上字也。且唐宋時燕樂高於雅樂三律,以夾鐘清為宮。蔡氏《新書》云:「緊五者夾鐘之清聲,俗樂以為宮是也。燕樂之黃鐘,其聲當雅樂夾鐘。《新唐書》雲『宮聲應夾鐘之律』是也。」然則笛色六字,已非雅樂黃鐘,其非古黃鐘益可知矣。至於書中所引推步算術之類,尤為牽合。末附《八音考略》一卷,亦無大闡明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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