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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義要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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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義要訣》,一卷(永樂大典本) 元倪士毅撰。士毅有《四書輯釋》,已著錄。 是編皆當時經義之體例。自宋神宗熙寧四年始以經義試士,元太宗從耶律楚材之請,以三科選舉,經義亦居其一。至仁宗皇慶二年,酌議科舉條制,乃定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漢人、南人第一場經、疑二問,限三百字以上,不拘格律。元統以後,蒙古、色目人亦增經義一道。明以來科舉之文,實因是而引伸者也。 是書所論,雖規模淺狹,未究文章之本源。然如云:「第一要識得道理透徹,第二要識得經文本旨分曉,第三要識得古今治亂安危之大體。」又云:「長而轉換新意,不害其為長;短而曲折意盡,不害其為短。務高則多涉乎僻,欲新則類入乎怪。下字惡乎俗,而造作太過則語澀;立意惡乎同,而搜索太甚則理背。」皆後來制藝之高抬貴手也。國家設科取士,仍以經義為先。我皇上聖訓諄諄,釐正文體,操觚之士皆知以先正為步趨。是書又在明前,法雖小異而理則相通。錄而存之,或亦先河後海之義歟?原序稱兼采謝氏、張氏之說,《永樂大典》注其說已載《舉業筌蹄》卷中,故不復錄。今是卷適佚,姑仍舊本闕之。然大旨則已具於此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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