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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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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都是無期徒刑,」南鄉看完純一的來信,小聲嘟囔著,「永遠沒有假釋。」 一年後,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53條的規定,一段新聞刊登在全國性報紙上。 《通過重審無罪判決之公示》 基於樹原亮(木更津拘留所在押中,無職業,昭和四十四年①5月10日出生)與該事件(平成三年②8月29日在千葉縣中湊郡民宅殺害宇津木耕平、宇津木康子夫婦,並搶走錢財)有關的犯罪事實,曾判處其死刑。經重審,法院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已于平成十五年③2月19日宣告無罪釋放。 千葉縣地方法院館山分院 ﹛① 1969年。﹜ ﹛② 1991年。﹜ ﹛③ 2003年。﹜ 這就是有傷害致死罪前科的青年三上純一和奪去過三條人命的原管教官南鄉正二兩個人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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