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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護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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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于「勿畏強而侮弱」說,既言抱不平理,此對於強弱有衝突時而言也。實則吾人對於弱者,無論何時,常有惻然不安之感想。蓋人類心理,以平為安,見有弱於我者,輒感天然之不平,而欲以人力平之。損有餘以益不足,此即愛護弱者之原理也。 在進化較淺之動物,已有實行此事者:例如秘魯之野羊,結隊旅行,遇有獵者,則羊之壯而強者,即停足而當保護之沖,俟全隊畢過,而後殿之以行。鼠類或以食物餉其同類之瞽者。印度之小鳥,於其同類之瞽者或受傷者,皆以時贍養之。曾是進化之深如人類,而羊鼠小鳥之不如乎?今日普通之人,於舟車登降之際,遇有廢疾者,輒為讓步,且值其艱於登降而扶持之。坐車中或婦女至而無空座,則起而讓之;見其所攜之物,有較繁重者,輒為傳遞而安頓。此皆愛護弱者之一例也。 航行大海之船,猝遇不幸,例必以救生之小舟,先載婦孺。俟有餘地,男子始得而占之。其有不明理之男子,敢與婦孺爭先者,雖槍斃之,而不為忍。為愛護弱者計,急不暇擇故也。 戰爭之不免殺人,無可如何也。然已降及受傷之士卒,敵國之婦孺,例不得加以殘害。德國之飛艇及潛水艇,所加害者眾矣,而輿論攻擊,尤以其加害於婦孺為口實。亦可以見愛護弱者,為人類之公意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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