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項英 > 項英文集 | 上頁 下頁
加緊新戰士軍政訓練,充實武器彈藥


  加緊新戰士軍政訓練,充實武器彈藥(1)

  (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九日)

  在五六兩月的動員中,中央蘇區已經動員了幾萬新戰士正式加入紅軍。這樣大批的新紅軍戰士,我們除加緊軍事、政治訓練外,還須立即充實武器彈藥,使在很短的時間內全體加入前線作戰。

  查過去我英勇紅軍在幾次偉大勝利中,所繳獲的槍彈,除最大部分發給各縣地方武裝外,還有一部分留在各級機關——由中央至省、縣、區由赤軍、少隊[1]或個別保存的。這些槍都是好的槍支,不應放在機關裡面,必須集中到火線上去。特決定所有各級機關(中央一級與各省、縣、區、鄉各級機關,群眾團體一概在內)所存留的步槍——除邊界的區、鄉兩級准許保存現有數目的二分之一外(即現在兩支留下一支,現有八支留下四支),其餘各縣、區機關及內地的區、鄉機關裡的步槍,須全數交本會[2]轉發紅軍戰士(有許多機關內的步、馬槍雖然在國家保衛局領了槍照的,也應交出,得同時交還槍照)。由各軍區動員武裝部及各縣、區軍事部負責收集,限七月十日以前以縣為單位集中起來,解送瑞金、博生[3]兩處點收(按各縣的遠近分別送到瑞金或博生)。所交還的槍支,不准隨意損壞零件,並須將原配子彈全部交出,不得私自藏匿為要。

  此令

  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代主席 項英

  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九日

  [1]赤軍、少隊,即赤衛軍、少先隊。

  [2]本會,指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

  [3]博生,當時為紀念趙博生烈士,而將寧都縣改名為博生縣。

  (1)本篇系項英簽發的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訓令。根據中央檔案館館藏件刊印。篇題為編者所加。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