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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李應 第十二

  《水滸》三十六天罡,論其才智勇力有絕不如地煞者,未知地煞者,未知作書人,當時恃何標準以軒輊之?若撲天雕李應,其一也。

  祝家莊恐水泊群寇借糧犯境,厲兵秣馬,深溝高壘,聯扈李二莊,共結生死之盟,論公誼,為國家守土,論私情,亦為鄉梓自衛。見義勇為,此正大丈夫事。讀《水滸》至此,輒為浮一大白。乃李應首破盟約,於群寇三打祝家莊之時,閉門作壁上觀。使群寇少受一方之牽制,反以增加一分攻祝扈二姓之能力,祝家莊之亡,雖不盡由於李氏之廢約,然長城自壞,士氣必減,乃軍家之大忌,正名定分,李決不能辭其咎也。

  李氏與祝彪反目,非為祝氏曾捕時遷乎?時遷偷食村店之雞,本屬犯罪,祝氏罰之,業已不得謂非,而時遷甘冒不韙,自認將投梁山,是則敵人入境,尤所不赦。李果念及盟約,將楊雄石秀一併擒縛,送與祝氏解之州牧,理也,亦勢也。而李聽其管家杜興之言,明知石楊為投梁山而來,明知石楊投梁山之後,必興大軍來犯,竟酒肉款待,贈金慰送,是何異敵國之優獎間諜,失主之勾通竊夥耶?梁山寇既來,獨不犯李氏莊上寸木寸土,人固知其彼此有所默契於心矣。

  祝氏聯盟,祝太公隱為盟首,然其名不如宋江之聳動江湖也。祝為莊主,李亦為莊主。祝聯盟之日,未嘗告李曰:將有術以博朝廷之知也。然宋江則告人靜待招安矣。招安,做官之別徑也。為李氏計,何去何從,不明若指掌乎?側目風塵,吾不忍責李氏矣。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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