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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婆惜 第八十二 宋江生平以銀子買人,閻婆惜則不得而買之。宋江生平以仗義疏財自負,閻婆情則謂為公人見錢,如蠅子見血。宋江殊以忠信見重于江湖,閻婆惜則對其三天限期信不過。總而言之,人對宋江之佳處,閻婆惜均一筆抹煞之而已,然則閻婆惜之所為,是歟!非歟?吾曰:他人以此眼光看宋江則可,惜則不可,何則? ㈠惜本妓女,其身固不免為人買。 ㈡惜喪父,宋實殯葬之,原來並無所圖。 ㈢惜既知其通盜,宋雖得還其信,然亦絕不敢得罪之。 故宋縱負人,並未嘗負惜。宋縱欺人,必不敢欺惜。惜不此之悟,而對宋獨著著進逼,此固有以促急兔之反噬矣。 古人謂名與器不可以假人,閻婆惜沒收宋江之信,則並其生死之權,而亦假而有之,其計狡,其手辣,令人不能不佩服其聰明。類彼有挾之之謀,而無挾之之力,無挾之之力,而猶努力以挾之,螳臂當車,能免碎其身乎,吾願天下後世許多伶俐女子,甚勿到處賣弄聰明,而結果反為聰明所誤也。 俗傳蜂子以尾針蟄人,事畢則其針亦斷而死,此事且不必質之動物學者以問其確否。假曰如是,是蜂之蟄人,必認在無可倖免而後為之。是則蟄亦死,不蟄亦死,何如蟄之以緩死須臾,宋江之殺惜,蜂蟄人之類也,然則惜之被殺也,惜自殺之而已。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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