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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家驅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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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這已是慣例了。每個星期六或星期日,沒有帶家眷的公務員,必要到有眷的同事的公館裏,聊聊天,吃頓飯。假如來的是三位賓客,不成問題的,拖開桌子來,由主人翁(或者是主人婆)湊起一腳,叉上八圈。這並不犯法,律有明文,這是家庭娛樂。 但是,公務員花塊兒八毛進娛樂場所的行為,已取締了。難道這二四或么二的麻雀,一輸百兒八十元的行為,比看電影聽清唱還要節約一些嗎?何以未聞取締呢? 假使至今以後,公務員顧忌著「不自警惕」的批評,不敢進娛樂場所,我敢斷言,星期六或星期日,必成為「麻雀節」。而取締公務員進娛樂場的一種新猷,必成為「為家驅雀」的惡政。因為,老爺們不尋點兒消遣,這命是活不成的。 1938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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