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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說獎金一千元,實際上是千字三元的薄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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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在報上看到懸獎一千元,徵求抗戰小說的消息,頗為我們賣文為活為人「一鼓作氣」。及至看到要十萬字以上,我們就有點兒「再而竭」。仔細地看,又發現是兩家股東合辦的,我們不得不「三而衰」了。讀者諸君,你想,十萬字以上,上到什麼程度呢?最低限度算十五萬字吧,用一千元來折價,只攤每千字六元六角六分。而這稿子兩家出錢,必是兩家用,又打個對折,每千字只好值三元三角而已。以這樣的報酬徵稿,似乎已不得謂之「從豐」。要說這是抗戰文學獎金,實在有點兒那個。 文人在今日,應當寫點兒抗戰文章,這是他的天職。至於寫不出或者「不能」寫出,那另當別論,實在不稀罕那猶太商人「叱而與之」的鼓勵的。我僅以賣文人的立場說話,認為這種獎金辦法,是個失態的措施。 1939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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