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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辭學的比興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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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黎錦熙《修辭學比興篇》 (商務印書館)這部書原是一本講義,民國十四年寫定(《自序》)。而這本講義又是《文心雕龍比興篇校釋》一文的擴大(七十二面)。所以體例和一般的修辭學書頗不同。《自序》裡說,「宏綱之下,細目太張。例句號碼,數逾三百。詁訓校訂,曼衍紛紜。」這是真話。書是三十二開本,一百十面,只論顯比,自然夠詳的,也夠繁的。書中主要部分以「句式」為綱,而黎先生稱那些句式為「修辭法」(一面);這卻暗示著指點方法的意思,與一般的修辭教科書又相同了。不過本書所取的是所謂「綜合而博涉的講法」,與教科書之整齊勻稱不一樣,並不像是給初學者指點方法的。這是體例上自相矛盾的地方。 《自序》裡說:「修辭學所說的,只能在批評上指導上反省上呈露一些實效,並沒有什麼大用處。那麼,這種綜合而博涉的講法,也許比那法令條文似的許多規律,或者膚廓不切的許多理論,倒可多得點益處。」這是黎先生的辯護。但本書若有些用處,似乎還只在「批評上」。《自序》裡又說:「一個人要專靠著修辭學的修習而做出好文章或者說出漂亮話來,那是妄想。」這是不錯的。修辭學和文法一樣,雖然可以多少幫助一點初學的人,但其主要的任務該是研究語言文字的作用和組織,這可以說是批評的。明白這一層,文法和修辭學才有出路。本書作者雖然還徘徊於老路盡頭,但不知不覺間已向新路上走了,這個值得注意。 本書的毛病在雜。《自序》裡說:「劉勰(《比興》)之篇,陸機(《連珠》)之作,既成專釋,理應別出;嵌入其中,不免臃腫。」這是體制的雜。不過真覺得「臃腫」的是附錄的那篇《春末閒談》,白費了五面多。劉、陸之作,就全書而言,放在裡邊還不算壞。書中例句,古文大概到韓愈而止,是《馬氏文通》的影響。韓愈以後的也可引,但甚少(只四例),韻文卻到皮黃劇本而止。韓愈以後那四例,零零落落,不痛不癢的,盡可以換去。書中有白話文例二十二個。六個不曾注出處,似乎是隨手編的。其餘出於《石頭記》、《儒林外史》、《老殘遊記》的五個,出於魯迅《阿Q正傳》及徐志摩《曼殊斐兒》的四個,出於譯文的七個。選的太少,範圍太狹,不足以代表白話文。況且歐化的白話文和譯文,其句式乃至顯比,較古文及舊韻文變化很多,值得獨立研究。附合討論,不足以見其特色,而又附得那樣少,近於敷衍門面,簡直毫無用處。不如將這二十二例一律刪除,專論舊體,倒乾脆些。這是選例的雜。至於用所謂「晉唐譯經」體(《自序》)為綱,白話文為說明,又是文體的雜了。 幸而也有不雜的地方。一是「詁訓」《詩經》喻句,並探討比興的意義,二是選釋陸機的《演連珠》,三是校釋《文心·比興篇》。體制雖因此而雜,卻見出黎先生心力有所專注,和「膚廓不切的理論」不一樣。就中說「連珠之文,比多成例」,雖受了嚴譯《穆勒名學》的暗示(嚴譯「三段論」為「連珠」),但為別的修辭學所不及,還算是新鮮的。《比興篇》的校釋卻全錄範文瀾先生《文心雕龍講疏》,別無發明。論《詩經》似乎是黎先生最著意的,全書百分之四十都是《詩經》的討論。句式(二)云:「以物為比,或事相方,物德事情,前文具足,喻句之內,不復重述」(十四面)。「若說《詩》者,不明此例:本詩之中,德已前舉,喻即後隨;乃對於喻,多方附會。夫以附會,廣說『比』義,說《詩》通病,千載於茲!」(十六至十七面)他舉「顒顒卬卬,如圭如璋」等句舊說,加以駁議。又論「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舊說,以為「道理愈說愈精,比喻似乎也愈切愈妙,卻和詩人本意愈離愈遠了」(三十八面)。這些話甚得要領。 但是黎先生所解釋的喻義,卻大抵只據人情,未加考證,難以征信。他自己說:「所比的東西和所用的詞在古代是常俗所曉,到後來卻漸漸地晦塞了」(四十二面),可見沒有考證的工夫是不行的。但如書中說「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云:「這不但不相似,而且相反了:斧析薪是劈開,人說媒是合攏。只有『克』『得』兩字比上了。」又舉類似的「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說是「牽強不切的比喻」(均六十九面)。但是詩人多以薪喻婚姻,黎先生所舉兩例之外,還有《漢廣》的「翹翹錯薪」,《綢繆》的「綢繆束薪」,《車舝》的「析其柞薪」,都是的。這當與古代民俗有關,尚待考證;用「牽強不切」四字一筆抹殺,是不公道的。不過本書提出廣說比義和切說比義兩原則,舉例詳論,便已觸著語言文字的傳達作用一問題,這就是新路了。書中論《詩經》興義也頗詳細。所引諸家說都很重要,參考甚有用。但所說「興」的三義(七十四面),還和朱熹差不多,是不能結束舊公案(參看八十四面)的。 所以本書只能當作不完備的材料書用。可是在這方面也還有些缺點,如引比興舊說,有呂祖謙一條(七十九至八十面)不注出處。這見於《呂氏家塾讀詩記》二,還易檢尋;不過引文有刪節,未曾標明。又朱熹兩條,第二條不注出處。這一條其實是三條,黎先生似乎從《詩經傳說匯纂》首卷下抄出。首尾兩條原見於《詩傳遺說》和《朱子語類》,中間一條卻慚愧,還不知本來的出處。又惠周惕一條引「鶴林吳氏」,黎先生「按吳氏原文」云云。吳泳有《詩本義補遺》已佚,所謂「原文」,實系據《困學紀聞》三轉引,不加注明,會令人迷惑。這些地方可見本書雖定稿於民國十四年,卻始終是倉卒成編,未經細心校訂。這是教讀者遺憾的。 193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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