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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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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擾倒是不會,我是怕你無聊。現在聽一遍,待會兒又要聽一遍,到時候你一定會打瞌睡。」唐雅之一邊說著,一邊從口袋裡拿出一個黑色的皮夾遞給她。 「這是……」彩潔不懂,他拿皮包給她作什麼? 「你身上不是沒有錢嗎?這個你先帶在身上,可以買點東西,女孩子逛街不買東西會很難過的。」他指著不遠處的街口。「那旁邊有些精品店,你可以去逛一逛,買點衣服什麼的。」 說的也是,她出來連個行李都沒有,總該買些換洗的衣服吧!她沒想到離家出走原來是件這麼麻煩的事。 「喔,好吧,那我先去逛逛嘍!」彩潔收下了他的黑皮夾。 「喂,等等,別跑太遠,小心迷路,還有,皮包裡有一張貴賓票,七點別忘了回來。」唐雅之不放心地交代著。 「喔。」彩潔點點頭,表示知道了。 「對了……皮夾裡有我的行動電話號碼,萬一找不到我,可以打電話跟我聯絡。」 「是。」彩潔一邊聽著,一邊點頭如搗蒜。 「還有,演奏會結束後,到後臺來找我。」他再三叮嚀著。 「喔。」彩潔朝他用力點了一個頭。「交代完了沒有啊?我的頭好酸啊!」 「好了,你去玩吧!」唐雅之笑笑地揮揮手。 他也覺得很奇怪,自己怎麼會對她如此牽掛? 一向獨來獨往的他,竟開始習慣有她跟在身邊,甚至喜歡她在身邊的感覺。 彩潔愉快地奔向精品街,手裡握著還有他溫度的皮夾。 對她來說,唐雅之不但是她生命中一個意外的朋友,更是第一個既能給她驚喜,又能給她安全感的男人。 也許,不知不覺間,這兩個年輕的生命,早已經彼此深深吸引…… 第三章 「嗯~~買些什麼好呢?」 彩潔手裡拿了一支甜筒,在街上晃啊晃的。 「咦,這個好。」她的眼光忽然停在地攤前的一排背心和T恤。 太好了!正覺南部天氣熱得要命,穿得清涼一點也不錯。 她拿起一件細肩帶低胸的粉紅色背心,前看看、後看看。雖然從沒穿過這樣的衣服……可是,既然離開了家裡,就應該穿得輕鬆一點嘛! 「老闆,我要這件。」她舉起衣服。 「小姐,你眼光真好,你皮膚這麼白,穿粉紅的一定水當當啦!」賣衣服的歐巴桑直誇她人漂亮,氣質又好。「啊,再配這件短裙就更漂亮了啦!」 歐巴桑拿起一件銀色的迷你A字裙,和粉紅色背心搭成一套。「好啦,別說我對你不好,這樣一套算你五百就好啦!」 哇!一套衣服才五百塊呀?彩潔眼睛睜得又圓又亮,未免太便宜了吧! 「嗯。」好吧,看歐巴桑推薦得這麼熱心,她立刻把錢掏出來,然後拎著紅白相間的透明塑膠袋到麥當勞的廁所換衣服。 「哇,好勁爆喔!」換裝完畢,彩潔走出洗手間,被鏡中自己的模樣給嚇了一跳。 果然如賣衣服的歐巴桑所說,粉紅色的小背心,將她的肌膚襯托得如水般晶瑩。鑲著亮片的銀色短裙,緊緊貼著她渾圓緊翹的臀部,完全展露出她玲瓏有致的曲線。 漂亮是漂亮,但彩潔並不知道,南臺灣的檳榔西施都流行穿這樣,她這麼一走出去,可能會讓路上的男人鼻血流成河。 她對著鏡子扮了個鬼臉,一會兒又呵呵地傻笑著。也許老爸看到她這樣子可能會氣得七竅生煙,但她可是很滿意呢! 這就是她想要的,想做個不一樣的安彩潔! 晚上七點鐘,安彩潔穿著「新衣服」,踩著她的黑色高跟鞋,來到演奏會場的入口。 拿出皮夾裡的貴賓招待券,遞給門口的服務人員,經過的人們,都忍不住多看她一眼。因為她的裙子實在是太閃亮了。 「謝謝,小姐,請跟我來。」服務人員親切地引導她入座。「演奏會馬上就要開始了。」 屁股一入座,就聽見旁邊兩個穿戴華麗的女孩,手裡拿著節目單,興奮地交談著。 「唐雅之快出場了,哇~~獨奏耶,我終於能親眼看到他了!」穿著露背洋裝的女孩,緊緊抓住手中的珠綴提包,一臉的欣喜。 「我也是呀,等了兩年了耶,上次在維也納看到他,我就好喜歡他喔,他真的好帥、好有氣質喔!」另一個女孩則幾乎是用尖叫的聲音在說話。 「他的氣質真的很特別,難怪大家都稱他『孤獨的大提琴手』,好有詩意的名字喔!」 孤獨?拜託!那種男人還會孤獨?有沒有搞錯啊! 彩潔在心裡嘀咕著,又不是小女生了,還會瘋狂迷戀偶像,真不知道這些人的頭腦在想什麼? 但是當紅色的布幕緩緩拉開的那一刻,聚光燈「啪」的一聲打開,投射在唐雅之的身上時,全場女性的尖叫聲,卻令她覺得自己必須重新評估這個大提琴家的魅力。 「咦?」彩潔睜大了眼睛仔細瞧,那真的是和她「共度一宿」的唐雅之嗎? 他穿上黑色的燕尾禮服,看起來顯得更為成熟穩重,那種英挺逼人的氣勢,和幾個小時前穿著T恤、牛仔褲的他,完全判若兩人。 「唔~~是還不錯嘛……」在彩潔發出這句評語的同時,馬上招來旁邊兩個女人的白眼。 穿著露背洋裝的女人,用銳利的眼光快速掃視彩潔的穿著,輕蔑地說道:「哼,沒眼光!」 「當然,像她這種沒品味的女人怎麼懂得欣賞唐雅之嘛!」另一個女人用眼角余光,不屑地瞄了彩潔的短裙一眼。 彩潔做了個鬼臉,懶得理她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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